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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2-07-03浏览人数: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这是自1992年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以来,为应对国资监管的体制环境、职责定位和监管对象的巨大变化,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摸清企业产权分布状况,推动企业优化产权配置,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登记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的工作定位、登记范围;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的工作职责;应当办理产权登记的各类情形和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产权登记程序;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登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主要的区别在于由政府部门界定权属的确权行为转变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将境内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统一到登记办法予以规范,将登记范围延伸到国家出资企业所实际控制企业的参股股权。同时,国务院国资委组织研发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产权登记的信息化、网络化和对企业产权状况的高效、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管。
    《登记办法》实施后,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对其管理的企业开展全面的产权登记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亦会等待国资委培训后对2012630日登记在册的各被投资企业的产权状态录入系统,为今后的动态管理夯实基础。
    《登记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混合所有制条件下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对外投资企业产权的总体情况,反映国有资本在不同级次、组织形式、地域、国民经济行业和企业内部主辅业的分布情况,动态记载企业产权变动原因、产权流动方向及产权配置效率等信息,对企业产权配置过程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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